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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山西晉城3月13日電(記者晏國政 呂夢琦)記者從13日在山西晉城召開的國務院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上瞭解到,經現場清理、走訪排查和採取DNA鑒定等技術手段核查,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蹤。經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力等問題。會議強調,要嚴肅查處事故,深刻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各類隧道交通和危化品運輸安全工作。
  3月1日,位於山西省晉城市境內的晉濟高速岩後隧道內發生兩輛甲醇車追尾相撞,導致前車甲醇泄漏,司機在處置過程中甲醇起火燃燒,隧道內42臺車輛及煤炭等貨物被引燃引爆。接到有關方面報告後,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對事故查處、善後處理、吸取教訓和加強危化品運輸及隧道安全工作等提出明確要求。事故發生後,山西省委省政府立即組織現場救援等相關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也在接到地方報告後配合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派員趕赴現場協助地方政府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由於燃燒車輛多、時間長,相關物質高度碳化,DNA鑒定非常困難,確認遇難人員數量和身份難度很大。
  按照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近日國務院安委會組成工作組並組織有關專家趕赴現場,加強現場指導和傷亡人員的核查工作。
  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安全監管總局牽頭,監察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山西省政府負責人及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組成的國務院事故調查組,並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有關負責同志參加事故調查。
  調查組全體會議指出,經初步分析,這起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內部管理混亂,掛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安全意識薄弱,不按操作規程操作;距隧道出口3.8公里處設置的煤檢站不利於車輛快速通過隧道;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力;隧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存在薄弱環節等。  (原標題:晉濟高速“3·1”事故致3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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